在四川大学档案馆中,收藏着民国时期四川大学前身之一国立四川大学的 《国立成都大学全宗》,其中详细记载了当时校史、各科课程、学生通则、教员延聘细则、职教员俸薪规则、教职员名录等资料。
每一类职员要分级
民国18年(1929年)9月,《国立成都大学全宗》编纂成册,目前收藏于四川大学档案馆。昨日,记者在《国立成都大学全宗》中看到,内文详细说明了职教员俸薪规则。其中,每一类教职员都有自身的等级划分。
工资最高的第一级校长,为500元,工资最低的是第五级的二等事务员,为20元,这样算来,最高与最低工资相差25倍。另外,第一级教授月薪400元,与第三级校长持平。特约教授、讲师以计时来收取酬劳,向本科生讲课每小时为3元至5元,预科生每小时为2元到3元。外国教员薪酬则“别以契约定之”。
据了解,当时国立成都大学教职员薪酬以银元为货币单位。一银元价值几何?根据《成都市志·物价志》记载,民国18年(1929年)的成都市场大米价格为,每石大米15银元。按照“三十斤为钧,四钧为石”的原则换算,120斤为一石,那么每斤大米为0.125银元。也就是说,当时国立成都大学校长的薪俸可以买4000斤大米,教授可以买3200斤大米,而收入惨淡的最低级别二等事务员(月薪20银元计算)只能买160斤大米。